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教育系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突出体现在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
2.充分认识复杂艰巨性。高校实验室是开展科研和教学实验的固定场所,体量大、种类多、安全隐患分布广,包括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电气、特种设备、易制毒制爆材料等,重大危险源和人员相对集中,安全风险具有累加效应。
3.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高校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强化落实,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4.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5.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高校应当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三、务求实效,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各高校要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7.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验室对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和实验过程管理机制。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当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